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本市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模式,鼓励依托本市产业优势发展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等多种形式的交易活动。推进电子商务与金融、物流等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