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七章 社会事业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社会事业,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要求,统一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