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劳动人事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开发区建立劳动力市场,为各类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流动及结构优化提供有效的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