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劳动人事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市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满足开发区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留学生和归国专家到开发区工作,待遇从优,来去自由。鼓励引进外国专家。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