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劳动人事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开发区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经培训合格的各类人才,可优先聘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