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劳动人事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开发区可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向社会招聘员工。开发区内各企业事业单位对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合同制,并按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