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及产业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