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权限第十一条已废止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规定,负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