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利用广告宣传其产品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书;属林木良种的,还应当提供林木良种审定公告或者林木良种证。种子质量描述应当与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书和林木良种审定公告内容一致。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