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单位。

定点医疗单位的治疗性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应当发挥中医的作用,为社区群众提供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