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物价行政部门制定合理的中医诊疗价格标准,充分体现中医劳务价值。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