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中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医疗事故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