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