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工会依法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