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