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有关部门应当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协助软件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培育、改制、辅导等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