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引导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软件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或者推荐下列示范条款:(一)软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实践要求;(二)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三)保密事项;(四)软件著作权保护;(五)其他示范条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