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

在本省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通过国家或者国际权威评估和认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资助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