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

在本省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通过国家或者国际权威评估和认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资助或者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