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保障第十八条已修改软件企业可以以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软件企业可以从每年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总额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以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给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