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和有关县级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昆曲保护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昆曲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