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和有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昆曲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