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