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预警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广播、电视气象预报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节目播出的标准规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