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侵占、挪用、挤占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