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九条已修改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应当由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组织应急救援或者大型社会活动的国家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可以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其他组织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的,应当委托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招募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为志愿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募志愿者应当如实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信息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