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八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志愿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