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录用、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