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