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