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侵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有的房屋、试验地、资金、仪器设备和其他财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