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业费和农业新技术区域试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不断增加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经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