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农业新技术可通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转让等形式推广应用。

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等形式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技术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