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第十八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承包等服务所得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