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第十九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维护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积极承担推广新技术项目,并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推广程序和技术规程完成项目计划;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应用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