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二条有效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负责宣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落实技术措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村科技示范户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生产示范,传播农业技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