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传达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具体组织实施; (二)制定、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 (三)落实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检查、表彰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