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或者继承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教育和继承的权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