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合理安排课时和作业,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娱乐、休息、睡眠时间和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