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航政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码头、船坞等临河设施的建设或者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