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航道建设和养护应当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航道畅通要求,综合考虑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保护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