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科协、工会、行业协会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技术转移活动的宣传,推动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