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统筹,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利用人文社科馆或者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馆和设施,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对公众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