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十九条有效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园、游览中心、宾馆、商场、银行、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信息橱窗、电子视频等载体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