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科学普及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正常开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