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第十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社会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江苏地方特色文化;(四)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五)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其他社会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