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社科联是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二)组织和推动本地区社会科学普及、相关学术研究和人才培训;

(三)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建立公民人文社会科学素质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六)承担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