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无权发布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动物疫情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