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条已修改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因扑杀动物给饲养者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