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九条已修改封锁的疫区内动物疫病扑灭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后,报原决定封锁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的地区和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